時間 : 2024-11-17
導語:公積金是現(xiàn)今社會上的一個熱門話題,說起公積金,大家可能都很熟悉。但是,說起公積金的提取條件和提取額度有什么要求,大家可能知道的沒有那么清楚。今天,小編就針對合肥市市民解答這兩個問題,關注公積金的同學們一起來學習吧!
公積金是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的一項福利,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職工買房問題上遇到的經(jīng)濟困難。下面就為大家介紹合肥市公基金的提取條件和提取額度,幫助大家合理地運用自己的公積金。
合肥公積金提取有什么條件?
公積金提取有下列條件限制,滿足下列條件之一,職工就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積金。
購買住房或是大修、自建自住住房;需要償還自住房貸款本息;屬于本市城鎮(zhèn)居民,并且是領取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戶;連續(xù)兩年以上失業(yè),家庭人均月收入達不到本市最低職工工資標準;職工本人或是父母、配偶、子女中有人患有重大疾病,例如慢性腎衰竭、惡性腫瘤、慢性重型肝炎等,或是需要進行大型手術,如顱內(nèi)腫瘤開顱摘除手術、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等,因此而造成家庭經(jīng)濟嚴重困難;職工本人要移居國外或是到港、澳、臺定居;職工本人離休或是退休;職工因為戶口遷出合肥市,非本市戶口離開本市或者是農(nóng)民工返回原籍,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三種情況中的一種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;在本市沒有住房租房居住的職工,包含廉租房、公租房和商品住房三種情況。
除此之外,還有一些特殊條件需要注意。死亡或是被宣告死亡的職工,其公積金賬戶內(nèi)的公積金余額可以由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取,如果沒有繼承人或是受遺贈人,公積金余額將被納入公積金增值收益;職工符合上述前兩項提取條件提取公積金,其配偶和房屋產(chǎn)權共有人也有權利提取其公積金;職工本人與其配偶及房屋產(chǎn)權共有人如果有尚未結清的住房貸款,那么提取的公積金應首先用于償還這部分貸款,貸款償清前,將不會被受理其他住房類型的公積金提取。
提取額度有什么要求?
● 下列情況可以全額提取公積金。
移居國外或到港、澳、臺地區(qū)定居;離休、退休的職工;因為戶口遷出本市、非本市戶口離開本市或是農(nóng)民工返回原籍的情況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;職工喪失完全勞動能力,死亡或被宣布死亡;其中,需要特別注意一點,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并且符合公積金提取條件,到提取時沒有再就業(yè)的情況會被作銷戶處理。
● 下列情況可以部分提取公積金。
購買房屋或是自修、大建原有房屋,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得超過這些費用;夫妻雙方及房屋產(chǎn)權共有人需要償還住房貸款本息,那么他們提取的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已償還的貸款本息總額;本市的低保戶或是連續(xù)失業(yè)兩年,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職工工資標準的情況,公積金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公積金賬戶余額;職工本人或是配偶、子女患有重大疾病,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其應承擔的醫(yī)療費用;本市沒有住房,需要租房居住的職工,公積金提取總額年度最高為15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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